原标题:南宁首例危险作业案判决,无资质储存危化品200吨
文章摘要:7月6日,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、陈某提起公诉;;同年8月6日嘉定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;
今年3月1日起,新增危险作业罪正式实施,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相关案件的判决。
近日,上海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上海首例危险品作业罪案件。
根据报道显示,2020年7月,被告人袁某、陈某共同租下本市某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仓库,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,招揽数家化工企业存放乙酸乙酯、碳酸二甲酯等危险化学品,直至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经查,儿子共计非法储存13种危险化学品重量共计200余吨。
7月6日,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、陈某提起公诉。同年8月6日嘉定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危险作业罪:
指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:
关闭、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、报警、防护、救生设备、设施,或者篡改、隐瞒、销毁其相关数据、信息的;
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有关设备、设施、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,而拒不执行的;
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,擅自从事矿山开采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,以及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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